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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9日 来源:教育局 作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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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 2019 年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幼儿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教委、县直各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2.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招生按照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 “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其中城区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各乡(镇)教委合理确定所在地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及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

3.公益普惠原则。各幼儿园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区域内烈士子女、孤儿、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等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幼儿提供融合教育。

二、招生对象及时间

(一)招生对象。2015年9月1日—2016年 8月31日出生年龄满 3 周岁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2019年8月24日—25日(农历七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报名注册。

三、招生片区划分

1.农村幼儿园

乡镇中心幼儿园就近招收乡镇政府驻地辖区内适龄幼儿,其中威戎镇童馨幼儿园由威戎镇教委负责招生。村级幼儿园就近招收所在村辖区内的适龄幼儿。

2.城区幼儿园

1)城区幼儿园按照幼儿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片区,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现役军人子女按《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有关要求执行;符合条件流动人口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簿、监护人暂住证、住房和从业证明等证件到城关镇、八里镇教委所属幼儿园就近入园。

3)因棚户区改造安置而导致住址发生变化的城区适龄幼儿,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购房合同和静宁县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出具的安置证明等有效证件,在安置地片区幼儿园报名。

四、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局要求,科学合理拟定招生简章,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便于家长了解招生信息。

2.资格审查。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片区划分审查幼儿资格,优先安排片区内的适龄幼儿入园(片区内已入园幼儿在原就读幼儿园继续上学,不再调整);对于城区有住房且户籍暂未迁入的适龄幼儿按照住房(不动产需在幼儿父母名下且实际入住)所在片区报名入园;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符合条件的未入园超龄幼儿,按照相应片区报名入园。

3.新生入园。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编制班额。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新生入园后,要及时建立和完善幼儿信息管理档案,做好入园幼儿信息系统数据录入。

4.落实资助政策。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就读幼儿,实行免除(补助)保教费政策。具体政策、执行标准及办法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静教财〔2019〕313号)文件,务必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审完毕。




静宁县教育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