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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春节元宵期间林区禁放烟花炮竹、孔明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9日 来源:护林防火指挥部 作者:护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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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元宵期间,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巩固全县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全力做好森林防火有关事宜发布如下公告。

  (一)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点火燎荒,烧灰积肥,焚烧秸秆、废旧地膜、垃圾、草皮和燃放烟花炮竹等涉火活动;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段燃放“孔明灯”。

  (二)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明火照明、炼山造林、吸烟、野炊、狩猎、点火取暖、烧制木炭、烧火驱兽、爆破、埋设可燃物和易爆物;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静宁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10,县林草局电话0933-2521157

  (六)凡违反本公告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由县级公安、森林公安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静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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