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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4日 来源: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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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断病源通过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传播,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产生、收运、处理餐厨剩余物的单位、个人和生猪饲养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生猪养殖户是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第一责任人。

  三、农牧局负责养殖环节的监管,及时向养殖场(户)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依法查处养殖者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杜绝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各级动物卫生监管机构和人员不得为餐厨剩余物饲喂的生猪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四、由食药监局牵头,工商局、执法局配合,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餐饮单位对餐厨剩余物“三书一账”(告知书、承诺书、协议书和台账管理)制度,每天详细记录餐厨剩余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严禁餐饮经营单位或收运处理单位将餐厨剩余物交由无收运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拉运,并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泔水为原科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餐厨剩余物产生、收集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排查和清理工作,逐场逐户登记,形成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管理。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宣传引导,发挥联防联控作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全覆盖全方位监管,全面落实各项防控任务。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933-5922909(县食药监局)

  0933-2523909(县执法局)

  0933-2521581(县农牧局)

  

  

  静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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