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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2日 来源:食药监局 作者: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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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行为,预防餐厨废弃物污染环境和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传播,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配置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废弃物存放容器应有明显标识、坚固、不透水、配有盖子,防止动物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废弃物存放容器内壁光滑,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好“三书一账”(告知书、承诺书、协议书、台账)制度。与环卫部门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每次收运由双方签字确认。严禁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排放,不得向任何生猪养殖者和个人提供餐厨泔水,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使用泔水喂猪。

  四、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静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静宁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静宁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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