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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静宁县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8日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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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征集甘肃省静宁县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准入条件 

  (一)申报进入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中级职称及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遵守职业道德,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评标专家: 

  1、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 

  2、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3、行业监管部门从事监管工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专业范围 

  专家库专家评标专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设置,涵盖建筑、市政、公路、水运、农业、电力、电子、车辆、机械、化工、冶金、建材、地质灾害、矿产、地质环境、物流、环保、医疗器械、法律、金融、经济管理、工商等领域各相关专业。(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2个二级专业类别,2个三级专业类别。申报专业按照工程、货物、服务三个大类填写,专业名称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如:A0401建筑工程。 

  已获得静宁县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须按条件重新提交入库申报手续。 

  三、申报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静宁县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2)。 

  (二)申请人将《静宁县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其附件资料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已退休未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所在应聘单位审核。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附件资料: 

  1、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审核原件,留复印件2份。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完整有效。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1月20日—1月31日 

  申报地点:静宁县公管办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 

  五、专家入库评审程序 

  1、收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第一、二条评标专家资格条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完成后,由交易中心将初审合格的专家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复审; 

  3、经过复审且培训合格的专家,纳入到静宁县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库。 

  六、联系方式 

  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靳瑞霞 

  联系电话:0933-2526163 

   附件:   

  1.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2.静宁县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