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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静宁县第一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 来源:教育局 作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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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甘肃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静宁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举办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近期,按照国家、省、市、县各级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精神,静宁县教育、民政、人社、工商、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核查评估。经核查评估,决定将以下培训机构列入我县第一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希望广大家长、学生谨慎选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静宁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33-25212680933-2535533

  附:静宁县第一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静宁县教育局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