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 来源:工商局 作者:工商局
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全县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照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已换发或新办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再进行更换,旧版《营业执照》由本人换照时缴回原登记机关。
特此通知
静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