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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2日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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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安排部署,201812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1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全部由税务部门实施。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按期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未缴清本单位2018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请在20181130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二、灵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未缴清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的请在20181130日前缴清,逾期不再补缴。

  望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相互转告,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