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2日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各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安排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全部由税务部门实施。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按期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未缴清本单位2018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请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二、灵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未缴清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的请在2018年11月30日前缴清,逾期不再补缴。
望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相互转告,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