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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级环保督察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第三批)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4日 来源:环保局 作者: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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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平凉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印发《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交办办理及信息发布工作方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平期间突发信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现对静宁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予以公示。

  一、第三批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受理编号24:平凉市静宁县四河乡芦湾村刘四社河道采砂整治不彻底,采砂办公房、采砂坝一直未拆除。

  转办时间2018420

  责任单位:水务局、国土局,四河镇人民政府

  调查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该采砂场位于四河镇芦湾村刘四社河道,业主为甘沟镇闫岔村阳坡社村民王世荣,20139月建成砂台、采砂坝和彩钢办公用房,20144月关停并拆除砂台后一直未进行生产。经水务局、国土局和四河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于421日赴现场进行全面调查核查。现场勘查发现,20144月该砂场关停后,由于芦湾村正在硬化道路,村上将砂场办公房作为仓库未进行拆除,对采砂坝仅采取中间掘口放水临时措施,整治工作不彻底。

  办理情况:一是责令业主王世荣对办公房进行了拆除;二是针对采砂办公房、采砂坝拆除不及时的问题,四河镇政府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芦湾村党支部书记马文军和村主任刘升迁进行约谈,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完成情况:已整改到位。

  二、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静宁县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电话反映的以通话结束时间为准。

  受理部门:静宁县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联系电话0933--2532536

  联系地址:静宁县西城区西街(县环境保护局)

   

静宁县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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