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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5日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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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及退休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限期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费用的公告》发布后,大多数参保人员于201712月底前对其中断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了补缴,但仍有部分人员因外出务工等原因至今未补缴。根据市人社局电话通知精神,暂将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期限延长止20182月底。请有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在限定期限内到县人社局社保经办大厅办理补缴手续。

  联系电话:0933-5922890   县社保中心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5